9月20日前后 全省公积金装修提取将全面落地

时间:2026-09-16 16:46 来源:湖北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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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日报讯(记者肖丽琼 通讯员罗汉卿、李玉琛)新修订的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将于2026年9月20日起正式施行,首次将自住住房装修、支付物业费纳入法定提取范围,标志着住房公积金保障链条由“购房”向“养房”延伸。9月15日,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《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,拟新增装修、物业费两大提取场景。其余市州进度如何?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,目前,我省物业费提取将实现全省覆盖,各地装修提取也将于9月20日前后全面落地。

此次武汉征求意见稿对标国家新规,将自住住房装修及支付物业费纳入本地提取制度。物业费提取方面,职工及配偶每年可就本市一套自住住房提取一次,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物业费发票金额,年度提取上限6000元,仅限当年度物业费,不能补提往年、预提未来物业费。装修提取设置两类适用条件:购房5年内,或是房龄满15年及以上住房,夫妻仅可选择一套住房办理一次装修提取,按每平方米1500元核算,总额最高不超过18万元,房屋取得相关证明须满6个月才可申请办理。需要提醒注意的是:职工家庭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不得办理物业费提取;当年已办理购房、还贷、租房等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的,不得办理装修提取;已办理物业费提取的,当年不得办理租房提取。

住房公积金保障链条由“购房”向“养房”延伸

据了解,在新修订《条例》施行前,我省部分市州已探索开展物业费及装修提取业务,形成差异化实践样本。

物业费提取方面,各地设定差异化年度限额,提取金额在2000-6000元不等。装修提取方面,襄阳、十堰、随州、天门、神农架等地已正式施行相关政策,其余市州将于9月20日前后落地实施。各地标准因地制宜,如襄阳、十堰等地规定,购房网签或取得不动产权证5年内可申请一次提取,按建筑面积1500元/平方米核定,单套住房提取上限为20万元,支持了职工改善居住条件。

从先行地市实践看,将公积金用途拓展至物业费、装修领域,实质上是打通了“购房—还贷—养房”的住房全周期支持链条。此举不仅减轻了职工家庭居住类现金支出压力,也有力带动了家装、物业等下游消费释放。各地在放宽提取的同时坚持底线思维,通过设定额度上限、执行“一年一取、一套一次”频次限制、建立贷款状态与业务办理互斥机制,切实筑牢风险防控堤坝,实现民生便利与资金安全的有机平衡。

具体政策细则、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,请以当地公积金中心最新公告为准,也可登录所在城市公积金中心官网查询,或拨打全国统一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。

编辑:陈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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