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楚风讯(十堰融媒记者 张欣 通讯员 骆钰)今年8月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正式实施,丹江口库区全域保护工作纳入法治规范轨道。依托新法实施契机,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坚持“党建红”引领“生态绿”工作思路,用法治力量守护“一泓清水永续北上”。
9月10日,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党员干警集中研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。对照新条文,复盘旧案件,重点围绕丹江口库区特别保护条款深入研讨,确保法典新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中。
中共党员、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李君介绍,《生态环境法典》将丹江口库区作为“重要地理单元”予以特别保护,三省七市协同立法决定也同步实施,为该院提供了更明确的裁判依据,近段时间,该院正在逐案对照新法条“回头看”,确保每一起案件的法律适用都经得起检验。

2015年3月,十堰中院在全省率先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,与丹江口市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和七家基层法院环资合议庭,共同组成“1+1+7”专门化审判体系,并集中管辖襄阳、随州两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。
李君表示,坚持把党建与审判业务拧成“一股绳”,以组织建设筑牢守水护水的政治根基,具体工作中,依托全市43个司法保护基地,定期组织党员干警到基地开展主题党日,也邀请相关单位党组织一同参与,大家一起在库区一线抓保护,实现党建资源共享,让共建共治落到实处。
此外,市中院还联合市生态环境局、市林业局等10家单位开展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联动,构建环丹江口库区“三省六县市区”协作机制,凝聚多方合力,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。
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第三党支部组织委员蒋晨介绍,该院在“六五”环境日、全国生态日等节点,常态化开展法治六进、公开庭审、巡回审判等普法宣传,探索司法保护基地规范化管理,打造集生态修复、法治宣传、多元解纷于一体的多功能平台,以实际行动践行“两山”理念,守护“一泓清水永续北上”。

截至今年8月,全市法院高质量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和公益诉讼案件1284件。2022年以来,累计组织增殖放流鱼苗401万多尾,补植复绿2.24万棵,执行生态修复资金640余万元。2024年,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“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”称号。
中共党员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青华表示,从国家立法到跨省协同,从地方条例到司法实践,水源保护的法治根基越夯越实,该院将始终坚持党建引领,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,以更高站位、更严标准、更实举措,确保《法典》不折不扣落地见效。
编辑:陈琦
原创作品,未经许可禁止转载